010-64126515

新闻资讯 |

News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资讯 > 行业资讯

建筑工地复工的23个条件,一目了然

发布日期:2020-02-24     作者:诺斯曼      浏览量:201

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(复)工的有关事项,这里我们借鉴汇总了“七有”、“十必须”、“三到位”、“三禁止”这23个条件,一目了然!

一、建筑工地开(复)工前“七有”

1、有机构。有疫情联防联控方案,建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,设置疫情防控专职人员;

2、有物资。有满足项目2周以上需求的体温枪、口罩、手套、消毒液等防控物资;

3、有记录。有开(复)工前施工现场全面消杀的防疫记录;

4、有签书。例如:有全部进场人员签写的 《 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 》;

5、有封闭。有连续全封闭的施工现场围档,未经组织机构批准不得随意外出。

6、有隔离。根据返岗人员数量,在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方设置满足隔离需要的隔离区,并按照防疫部门要求的天数进行隔离。

7、有培训。对返岗人员进行防疫知识非人员集聚性培训,并在实名制通道设置防疫防控知识固定宣传栏。

二、建筑工地开(复)工“十必须”

1、必须按省、市防疫指挥部要求,对相关人员实施规定天数的隔离观察;

2、必须对上岗人员健康情况和行踪轨迹进行检测记录,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;

3、必须全程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开展施工作业;

4、必须划定施工班组活动界线,严禁串岗走动;

5 、必须采取分餐和错时用餐,餐具要及时进行消杀;

6、必须明确防疫专职人员,对宿舍、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,以及楼道、卫生间、电梯间、闸机、升降机轿厢等重点区域定时通风、消毒;

7、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、办公区的垃级储运、污水处理等工作,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;

8、必须及时对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干咳、腹泻等症状的疑似人员,送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;

9、必须对已有确诊病例的工地予以停工,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防疫部门规定天数的隔离观察,并第一时间封锁施工现场;

10、必须严格执行当地防疫指挥部做出的防疫防控规定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地密接人员排查工作。

三、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“三到位”

1、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到位;

2、施工现场人员健康档案,排查登记和公共空间消杀记录到位;

3、劳务用工人员工资,通过银行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到位。

四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管理“三严禁”

1、严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使用人员防疫情况不明的临时用工人员;

2、严禁随意离开作业区或生活区外出活动;

3、严禁人员聚集从事非施工作业活动。